一般的离婚案件,按照简易程序需要3个月,按照普通程序算期限是6个月,二审期限是3个月。因此,离婚纠纷一般少则三个月,多则要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1、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2、【法律依据】
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4、(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5、(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6、(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7、(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8、(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开庭时间并没有确定的规定,但是法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从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当事人的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对方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1、起诉离婚到法院另一方应当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即使是简易程序,被告也应该有十五天的答辩期。如果法院通知上法院取传票或开庭的时间不足十五天,可以与法院联系,要求答辩期限。之后,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辩论等程序依法作出判决。
2、【法律依据】
3、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