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打开手机站
随时逛,更方便!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经验

可以诉讼保全哪些财产 财产诉讼保全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06-22 来源:互联网 作者:经赋氏

与本案有关的财产都可以保全,但应在请求范围内。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者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财产范围之内,不应超过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标的物的价额,二者在数额上应大致相等。

可以诉讼保全哪些财产

财产诉讼保全是什么意思

1、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法律依据】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如何申请诉讼离婚财产保全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三、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离婚诉讼中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提供担保。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另一方的财产保全。无需提供担保。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