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承担。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一)遵守公司章程;
2、(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三)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4、(四)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
5、(五)追加出资义务。
6、(六)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8、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9、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10、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2、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3、【法律依据】
4、《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