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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越权行为的效力有哪些 公司董事产生的途径有哪些

时间:2023-06-22 来源:互联网 作者:俊贤

(一)表见代表,构成表见代理所产生的法律效力:由公司承担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越权董事追偿。(二)无权代表,产生的法律效力:1、对于越权董事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无效,由越权董事承担责任。2、对于其他的情形,效力待定,须要经过公司的追认。公司不予以追认的,无效,由越权董事承担责任;公予以追认的,有效,由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公司董事越权行为的效力有哪些?

公司董事产生的途径有哪些

公司董事产生的途径是:

1、一般的公司,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属于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必须是股东吗

公司董事可以不是股东,在公司法当中也没有强制性规定,董事会成员必须是本公司的股东。其实在董事会成员当中,理论上还应该有一名职工代表,对董事的要求是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没有较大数额的债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法董事会规定有哪些

1、公司法董事会有以下规定:

2、《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3、(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4、(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5、(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6、(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9、(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0、(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2、(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