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当按照一定提取标准进行分配:
1、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提取的累积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2、法定公益金:按照税后利润的5%--10%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按照股东会大会的决议提取。
《公司法》第204条: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法定盈余公积一般是指国家规定企业必须从税后利润(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为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净利润的计算公式为:净利润=利润总额×(1-所得税率)或者税后利润公式=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1、任意盈余公积用途: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企业扩大再生产;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也可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建设。
2、法定盈余公积用途: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企业扩大再生产;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用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分录是,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