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处置损益”和“固定资产清理”是两类不同性质的会计科目,前者是损益类科目,后者是资产类科目。
2.“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使用方法
财政部2017年12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该通知对“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核算内容规定为:相关资产处置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即相关资产的出售损益,这里的相关资产主要是指非流动资产,具体包括:
(1)企业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2)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在出售时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3)债务重组中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
(1)企业出售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与“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无关。
(2)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的报废毁损计入“营业外支出”,与“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无关。
3.“资产处置损益”科目与“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关系
不管固定资产是出售(即处置),还是报废毁损,都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报废或是出售,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分录为:
一、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二、 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三、 处置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四、 清理净损益:
1、 如果是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2、 如果是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清理结束,根据清理的不同情况对“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做以下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
情况1:如果“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属于处置(即出售、或债务重组)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该余额由“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转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处置损益,
贷:固定资产清理,
如利得做反向会计分录。
情况2:如果“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属于报废毁损产生的损失,该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资产处置损益”是新增的科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资产处置损益”与“营业外支出”的区分原则:看该资产处置后是否有使用价值。
如果资产处置后还有使用价值,则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反之,则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例如,固定资产的毁损报废后,不再有使用价值,则“营业外支出”科目。若用固定资产抵债、投资、捐赠等,这些经营行为是为了换取对价,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则应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影响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的有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报废固定资产的原价及累计折旧、毁损固定资产取得的赔款、发生的清理费用以及转让不动产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结转出售该固定资产实现的利得或者损失: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一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或者:
借:营业外支出一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