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的效力有,债权转让通知书,由律师送达,只要债务人收到,并确认就是债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人取得了债权,但是如果该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受让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债务人有权予以拒绝。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未通知债务人转让不发生效力。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1、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权关系,第三人转为债权人;
2、当债权发生转移时,附从于其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一并转移;
3、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1、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2、(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3、(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4、(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