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生子女证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后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一)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二)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三)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四)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五)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六)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七)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八)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办理独生子女证应该提交的资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4、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5、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
6、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版意见。
7、夫妻双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国家实行二胎政策后,独生子女证并非不能办理了,只要是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小孩,需要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仍然可以办理。而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孩,就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了。
1、公民办理独生子女证以后,应该及时到计生部门登记并领取独生子女费用的,若公民因为个人没有申请而一直没有领取费用的情况,没有领取的补贴是无法申请补领的,公民需要及时申请再享受补贴;
2、若公民已经申请补贴,但是相关部门原因导致无法领取情况下,可以到当地计生部门了解并申诉。
3、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
4、中央财政参照上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中央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