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债务人的概念是债务人的债务人,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不影响债权人代位向次债务人行使清偿债务的权利,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可。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1、可以起诉次债务人,但同时也必须起诉债务人,不能单独起诉次债务人。
2、【法律依据】
3、《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4、(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二)有明确的被告;
6、(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7、(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民法理论上通常所称的第三人。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不影响债权人代位向次债务人行使清偿债务的权利,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民法理论上通常所称的“第三人”。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不影响债权人代位向次债务人行使清偿债务的权利,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