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税申报表》大厅领取或电子税局下载;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发票缴销,税控设备上交、
4、相关申报表,增值税和所得税,当月和当年的,应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其中: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3)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5、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前,需先取消非正常户认定,补办申报纳税手续。
6、被调查企业在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期间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在调查结案前原则上不予办理注销手续。
7、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税务机关办结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后,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自动终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无论清算期间实际是长于12个月还是短于12个月都要视为一个纳税年度,以该期间为基准计算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如果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该年度终止经营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年度,此后则属于清算年度。
企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报送如下有关资料: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及资格证;
(4)、注销登记的有关决议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6)、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的相关资料);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个体: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报送如下有关资料: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4)、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的相关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企业成立以后,在工商局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在税务局进行备案。备案的时候,需要带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公章,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还需要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果你需要申请发票,则还需要带上发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