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密切联系,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赠与合同有以下三个生效要件:
1、赠与的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
2、必须是基于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1)赠与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自财产交付时生效;
(2)赠与人采用书面形式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愿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生效;
(3)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59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1、赠与他人财物,按法律规定,一旦财物已经给付的,不得反悔。
2、赠与的承诺,一旦作出,立即生效。但在给付前,原则上可以取消。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