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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自侦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院的自侦案件的批捕由谁决定

时间:2023-05-31 来源:互联网 作者:温茂子

检察院自侦案件办案程序如下:

一、受理案件范围和案件来源

受理案件范围和案件来源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

二、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

人民检察院对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所有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己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三、侦查

对于已经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同意后进行。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工作中除自己直接侦查取证外,必要时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调查,然后由检察人员对有关证据材料加以审核并签注意见。

检察院自侦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院的自侦案件的批捕由谁决定

逮捕仍然是检察院批准。对于属于检察院管辖的刑事侦查案件,检察院内部的刑事侦查机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中所对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仍应报检察院内部的批捕科来要求批准逮捕,由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再交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的权限划分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问话办案程序是什么样的

检察院问话办案程序如下:

1、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问话因案件性质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有时效性的限制,但最多不能超过二十四个小时,且检察院传唤嫌疑人接受调查应出示传唤证,并且把具体传唤原因告知被传唤人。

检察院不批捕保释的程序是怎样的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