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申请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等。

公司吊销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清算:1、成立清算组。公司吊销后,应当在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清算财产分配。4、注销公司。
准备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有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8、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办理地点:国内社是在各省市旅游管理局,出境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
9、将事先准备好的文件呈交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申请获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营业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营业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偷税漏税的公司,注销之后还会照样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