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假时间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除了上述的基本产假,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往往根据生产时的具体情况和准妈妈的个人情况,酌情增加额外的产假。

1、待产假和产假一个是产前休的假,一个是产后休的假。
2、产假是法律规定必须享受的假期,而待产假是可以享受的假期。薪资待遇也有所不同。
3、他们的假期的长短也不同。产假一般是98天,产前可以休15天,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4、【法律依据】
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在计划生育里生的二胎都是有享受产假的权利,全面二胎产假的时间加原本就有的98天产假,在计划生育里有证明多生一个孩子就有增加15的产假,可以休113天。
2、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产假最多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产假30天。《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