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诉讼证据有以下这些:1、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如合同,会议纪要,来往邮件、信函,现场工程签证单等等一切相关的证据材料;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等。

(一)项目法人正常营业情况下工程欠款诉讼被告的确定
(二)项目法人终止情况下工程欠款诉讼被告的确定
【法律依据】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按照该规定,该项目法人对该项目所形成的工程欠款债务承担偿还义务。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工程欠款的召回方式是:
1、向法院进行起诉,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