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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时间:2023-05-19 来源:互联网 作者:燕珺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

(一)出租人的义务

出租人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融资租赁合同对第三人仍然有效。

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二)出卖人的义务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和标的物的瑕疵担保。

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①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

②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

(三)承租人的义务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无约定归出租人(物归原主)

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1、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2、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起租如何认定

融资租赁正式开始后,承租人应将租赁设备列入财务融资租人固定资产账簿,并在租赁设备上粘贴租赁资产标签,或喷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标标志,以表示该租赁设备的性质,其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融资租赁合同有几方

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