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
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省政府适时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缴费超过15年的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缴费补贴外,依法继承;缴费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500-1000元。具体数额和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承担。

1、有,山东中人养老金的理顺工作还在不断的推进过程中,据了解,山东潍坊已完成事业单位中人养老金的理顺工作,养老金已开始补发到退休中人手中。
2、其他地区的中人养老金,可能还需要耐心等待。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养老金的理顺工作,是逐步进行的,由于各地的情况有所差异,因此推进的程度会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