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属于婚前财产,不需要给男方。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实践的总结来看,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
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后,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指明仅赠与女方的除外;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女方亲属给予女方的嫁妆,则是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
2、【法律依据】
3、《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5、(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6、(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7、(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8、(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陪嫁箱子里面放床上用品、蜜糖罐、子孙桶、红色脸盆、日常用品、柴米油盐酱醋茶、压箱钱等,陪嫁一般指嫁妆(汉语词语),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如房子、车子、衣被、家具及其它用品。
2、各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其所准备的嫁妆也会不同。按照中国传统观念,嫁妆乃是女方父母赠送给男方家的财物,全额归属夫家所有,由夫家承分支配,即使丈夫去世或夫妻离异,女方也不可将嫁妆带走,《名公书判清明集》中云:“妇人随嫁奁田,乃是父母给与夫家田业,自有夫家承分之人,岂容卷以自随乎”。送嫁妆的目的,一是展示女方家的经济实力,二是为女方争取在夫家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