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遗失补证有效期不变更,C1驾驶证遗失后,新补办的驾驶证有效期和原来的驾驶证有效期一样,只有在补办驾驶证时同时申请办理了驾驶证到期换证业务,才会改变驾驶证的有效期。更多相关资料如下: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条: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丢失能异地补办。
根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规定: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第六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换证、补证业务时,应当同时按照第五十八条规定办理。
驾驶证丢失可以异地进行补办。以下是关于异地办理驾驶证的详细介绍:1、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1)符合条件者: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2)不符合条件者:应当书面告知理由。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2、所需条件:进行补办的时候,机动车的驾驶人是应该向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进行申请补发。
驾驶证补办后的有效期和以前一样,不会改变。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以下为更多介绍:所需材料: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注意事项: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