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大致内容:
1、女儿/儿子自某年某月某日起由女/男方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2、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男或女方则每年支付抚养费元,男或女方应于每年的几月几日前将女儿/儿子的抚养费汇至男或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3、男或女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探望时间及方式,男或女方多长时间可以探望一次等等,其它内容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协议大致内容:
1、女儿/儿子自某年某月某日起由女/男方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2、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男或女方则每年支付抚养费元,男或女方应于每年的几月几日前将女儿/儿子的抚养费汇至男或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3、男或女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探望时间及方式,男或女方几月可以探望几次等等,其它内容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协议首先应当写明甲乙双方以及见证人的姓名等具体个人信息;其次,写明经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照执行此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写明双方一致同意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谁,另一方按时支付抚养费以及享有的探视权,如不支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最后,甲乙双方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