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职称评审制度,考试成绩合格后还需要通过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因此考生需要在成绩有效的5年内通过评审,才可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高级经济师评价条件:
1、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2、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4、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高级经济师能考。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
高级经济师可以考试,但不是必须逐级考试。高级经济师需要先参加考试,再进行评审。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及其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所需申报材料以每年有关部门下发的职称评定通知中要求报送的材料为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贰份。
2、《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一式一份。
3、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各一式一份。
4、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履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著作及学术论文代表作一篇,其它有关论文篇数不限,各一式一份,目前大多都是中级发表一篇,高级发表两篇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