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1、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主要有:
2、(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3、(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4、(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5、(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6、(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7、(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8、(7)医疗事故等级;
9、(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医疗事故鉴定书内容包括以下这些:(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