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居委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2、居民委员会的作用:
3、(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4、(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5、(三)调解民间纠纷;
6、(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7、(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8、(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
居委会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一般以100~7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委会。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居委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居委会主任是正科级,副主任副科级。居委会主任的职责是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居民委员会工作会议,督促各下属委员会做好本职工作,协调居民委员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努力建设一个团结协作、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社区领导集体。
先确定自己所要查的居委会的位置,然后打114查就可以了,一般114都可以查到。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
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