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不可以带草稿纸,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不得带出考场。执业药师应试人员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橡皮考试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
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应试人员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应试人员在座次表上签名时需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国家法律规定的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应试人员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试人员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替考、电子作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合格标准60分。二、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将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1、执业药师考试可以自己报名参加。
2、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当年年底,在报考当年12月31日前满足年限规定的考生可以报名。
执业药师考试的科目大纲:
1、药事管理与法规;
2、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理学、药物分析;
3、药学专业知识二:临床药物治疗学、临床药理学;
4、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中药药剂学、中药理学、中药鉴定学;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临床中药学、中成药学、方剂学;
7、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