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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刑的执行对象有哪些 有哪些对象适用没收财产

时间:2024-05-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培灿子

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财产刑的执行对象有哪些?

有哪些对象适用没收财产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等。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包括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等。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财产的执行规定有哪些

没收财产的执行规定有:

1、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2、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加强罚金没收财产执行监督方法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对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罪犯没有依法予以执行的,或者执法不当,或者财物未及时上缴国库的,应当及时通知纠正。

2、而实践中罚金、没收财产执行不到位的现象严重。

3、一是执行机关重视不够。人民法院既是“两刑”的判决机关,又是“两刑”的执行机关,存有重判决轻执行的思想倾向,表现在对“两刑”执行的人力、物力配备不足,安排部署、组织实施不到位。

4、二是检察机关监督不力。有的检察机关尚未指定相关部门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发现有执行不到位的或者违法的未能及时提出纠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