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建设的手续如下:
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
2、各项工程设计。
3、施工图审查,消防、气象图纸审核。
4、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其前置条件为:办理白蚁防治、消防、人防、气象避雷手续。
5、工程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签订。
6、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安置房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我国《物权法》151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可见,如果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如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造住宅、村内建设公共设施),则不属于《物权法》第12章所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所以安置房也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安置房过户交付的费用包括:
1、交易手续服务费;
2、登记费;
3、土地收益金,由卖方承担;
4、核档费:每宗50元;
5、契税:税率为3%。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营业税及附加。
8、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1、符合条件的用户,去银行或者贷款办理机构填写申请表。
2、带齐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到柜台申请贷款受理。
3、审核通过后需要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等待放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