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部给予适当帮助。
经济帮助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没有住房的,可以住房的使用权或产权帮助解决住房问题;
2、有其他生活困难的,可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其数额可按提供帮助的一方的实际负担能力决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离婚时的经济帮助问题是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
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一)重婚的;
3、(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4、(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5、(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一、如果是仅有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愿意持股方;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2、二、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第三人持股的有限公司,直接转让股权,或者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法律依据】
4、《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