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素养包括文化素养、信息意识和信息技能等三个方面。信息素养是指人们利用网络和各种软件工具通过确定、查找、评估、组织和有效的生产、使用、交流信息,来解决实际问题或进行信息创造的能力。
2、信息素养的重点是内容、传播、分析,包括信息检索以及评价,涉及更宽的方面。它是一种了解、搜集、评估和利用信息的知识结构,既需要通过熟练的信息技术,也需要通过完善的调查方法、通过鉴别和推理来完成。信息素养是一种信息能力,信息技术是它的一种工具。

教师提升信息素养:从信息技术方面和信息意识方面提高,拥有良好信息素养的必要性。
1、信息技术方面:较好地掌握信息技术知识,使用各种信息传播工具获取信息。
2、信息意识方面:它不是具体信息技术层面的内容,而是就教师对信息的态度、认识层面的要素;但这是非常重要的,是信息素养中的观念性问题;而只有观念的更新和确立才是带有根本决定性意义的转变。
信息素养的本质是全球信息化需要人们具备的一种基本能力。信息素养这一概念是信息产业协会主席保罗·泽考斯基于1974年在美国提出的。简单的定义来自1989年美国图书馆学会,它包括:文化素养、信息意识和信息技能三个层面。能够判断什么时候需要信息,并且懂得如何去获取信息,如何去评价和有效利用所需的信息。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