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用口头约定是有效的。只要是经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且各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并且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序良俗的,则不论是书面还是口头的,都是有效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依据我国旅游法的规定,旅游合同的内容并没有强制要求交纳定金,所以定金如何约定,应该由旅客与旅行社自行协商确定。
关于定金约定的注意事项为:
1、是否订立定金条款应由双方约定。
2、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
3、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时间期限。
4、违约金与定金不能混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我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由此可见合同定金约定是有上限规定的。那么约定的定金超过了百分之二十的部分,是否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1条明确规定,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定金合同有效成立的做法:
1、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上家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
2、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
3、与中介公司签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购房者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
4、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
遵循上述四个步骤付定金,下家与上家之间的定金合同便能确保有效成立,一旦上家不同意出售房屋,下家便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87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