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是房产过户的方式之一,很多亲属之间有时候会通过房产赠与的方式来过户,但要注意的是房产赠与会涉及到一些税费。如果是亲属之间,或者是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的赠予是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遗赠,同样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的其他类型赠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无论是亲属之间还是非亲属之间,契税都是需要受赠人按照3%的比例全额缴纳,还都需要缴纳印花税,交易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全额缴纳。如果是亲属之间赠予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如果是非亲属之间的赠与,则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如果该房产已经满5年,免征营业税。其他费用,比如附加费用一般有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城建税的征收比例为7%,教育附加费3%。

1、赠与房产过户涉及的费用主要有: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公证费、契税、权证印花税以及合同印花税。
2、根据税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公证费的收取标准为:受益额的2%,不得低于200元。也就是说,该赠与房屋按照市值估价,取2%作为公证费;但当公证费按2%计算不足200元时,按200元收取。
3、契税的征收标准为:房屋估价值的1.5%;合同印花税的收取标准为:房屋市值估价的0.05%;权证印花税为:5元。此外,房屋过户除了税费外,还需登记费、交易费和评估费等。
房屋只要是当事人在婚前父母给出资购买的,就应当归一方所有。是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具体认定上,此类房屋的权属,不但要考虑婚姻关系的成立与否,还有考虑出资方和出资方的出资意愿。还应当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赠与行为发生一年后不能要回。赠与人对该房产的赠与行为享有撤销权,但此项权力有效期为一年,倘若该赠与的房屋已办理了合法的过户手续,那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变,则不能随便撤销赠予行为。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