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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礼品用于赠送怎么做会计分录 外购商品无偿赠送怎么做分录

时间:2024-05-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顺慈

外购礼品用于赠送,赠送是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增加计入借方核算,同时会导致货币资金减少,资产减少计入贷方核算。外购礼品用于赠送账务处理是,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外购礼品用于赠送怎么做会计分录

外购商品无偿赠送怎么做分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自制,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予他人,属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殖税。其对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对应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外购的产品赠送给客户会计分录

外购货物无偿赠送时需要视同销售,

1、当购买直接送人时,

借:销售费用,

贷:现金。

2、购买时不确定用途,后才用于无偿送人,

借: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吗

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