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多次抵押,只是多次抵押的清偿顺序不一样。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法律并没有区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是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因此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权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农用地使用权相区别,是对土地进行非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而从事建设的权利。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是:
3、第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
4、第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的权利。
5、第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6、【法律依据】
7、《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五)使用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