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序称谓:生己者为父,父之父为祖,祖父之父为曾祖,曾祖之父为高祖,高祖之父为天祖,天祖之父为烈祖,烈祖之父为太祖,太祖之父为远祖,远祖之父为鼻祖。2、下序称谓:父之子为子,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晜孙,晜孙之子为仍孙,仍孙之子为云孙,云孙之子为耳孙。
祖孙十八代称呼
中国人“三姑六舅”,对本祖一脉上下或亲戚关系称谓有严格的规定,在现实中曾经出现过这样一个难题,一个上下差7代的晚辈不知道如何称呼比自己大8辈的长辈,出现令人难堪的场面。依据中国《汉语大辞典》、东汉的《尔雅·释亲》和《春秋公羊传·庄公四年》等史书考证,才确定了中国人本族内“上下九辈”的称呼。
所谓祖宗十八代是指自己上下九代的宗族成员,从小到大分别为耳、云、仍、晜、来、玄、曾、孙、子、父、祖、曾、高、天、烈、太、远、鼻。远祖:远祖、远太爷、远太奶、太高、太尊、先、祖先、先君、先人、祖考等,皆可称远祖。始祖:始祖、始太爷、始太奶、鼻祖、鼻太爷、鼻太奶,皆可称始祖。
高祖父:曾祖的父亲。高太爷、高祖、高祖王父、显考、长祖、高门等,皆可称高祖。高祖母:曾祖之母、高太奶,亦可称高祖王母。曾祖父:祖父的父亲。

四代祖孙关系的称呼:父亲的祖父母是曾祖父母,父亲的外祖父母是曾外祖父母,母亲的祖父母是外曾祖父母,母亲的外祖父母是外曾外祖父母。祖孙四代指的是:高祖、曾祖、祖父、父亲、自身、儿子、孙子、曾孙、玄孙九代人之中相邻近的四代。
四代人的称呼是第一代为曾祖父;第二代是祖父、伯祖、叔祖、姑祖母;第三代是父、伯父、叔父、堂伯父、堂叔父、堂姑、表伯、表叔;第四代是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
祖孙四代:高祖、曾祖、祖父、父亲、自身、儿子、孙子、曾孙、玄孙九代人之中相邻近的四代都可能四代同堂。该说法来源于三字经:“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自子孙,至玄曾,乃九族,人之伦。”
家族是以血统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组关系,包括同一血统的几代人。
祖孙之间形成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条件有:
1、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孙子女、外孙子女必须有相应的抚养能力;
2、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赡养;
3、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或者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未成年。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祖孙俩是亲属关系。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