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的医疗保险计入到企业的管理费用—保险费科目。企业实际支付保险费时,做如下会计科目: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等。

应当按照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作为会计分录。
一、单位承担的: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保险个人承担的(从工资里扣的):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职工款项)结算时:借:应付职工薪酬--保险,其他应收款(应收职工款项)贷:银行存款。
二、社保最多的补缴年限是两年,超过两年的,一般社保部门是不受理的。
1、根据《关于征收2012年度车船税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2、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凡办理交强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3、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个人及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到任一地税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场所申报缴纳车船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到其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4、综上所述,车船税有两种缴纳方式:
5、随车辆交强险一起缴纳,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6、自行到主管地税局纳税服务大厅补缴。
社保补交需要当事人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补缴;男60以下。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可不必补缴;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