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小额物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进项税转出"")(实物捐赠),
如果企业自产货物进行捐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外购货物进行捐赠,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的同时,其购入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或进行""进项税转出""处理)。

企业购买物资捐赠账务处理:
购入的时候: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对外捐赠的时候: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包括捐赠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正常会计处理要求核算,待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再按计算的会计利润根据税法要求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分为捐赠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两种情况。不论企业对外捐赠何种形式的资产,一律作为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企业捐赠物资抵税一般分为增值税抵税和企业所得税抵税两方面,增值税方面,企业对外捐赠,一般是视同销售,需要计算并缴纳对应的增值税,所以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
1、捐赠抗疫物资表明大家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大爱善举。使战斗在一线的抗疫人员倍感振奋,增强了战胜疫情的信心与决心,凝聚了人心。
2、对于疫情地区和人民来说,物资或资金的捐赠与捐助,不仅可以在生活和物质上感受社会的温暖和人文关怀,迅速地恢复生产,也会在他们的心理上感受到安全和稳定,这一功效具有实际的意义。
3、捐赠抗疫物资有利于我国历来弘扬的中华民族扶危帮困、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和美德发扬光大,提高我国的国民素质,促进我国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执行和贯彻我党一贯坚持的群众路线和根本的宗旨,让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全国走上社会现代化的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