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理性对待销售人员和开发商的宣传。开发商往往为了销售会夸大甚至用模糊词语去诱导购房者去购房,无论销售人员怎么用促销手段去让您买房,一定要冷静下来去分析事实的可信度,如果不知道该买还是不该买可以选择离开售楼处安静的去整理思路。
2、签订认购书交定金请三思。只要钱一交出去要收回来就比较困难,为了不损失自己利益,一定要慎重。因为在定金交付之前,《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并不生效,因此如果在已经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之后,但是尚未交付钱款之前改变主意,《商品房认购书》又没有约定其他惩罚性条款的情况下,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及时抽身,这个时候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无权要求或起诉消费者支付钱款。
3、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虽然很多楼盘都要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从法律上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购房者可以争取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就是尽量不交定金。如果还没有下定最后的决心要买这套房子的话,可以要求不交定金,可以交订金、预付款、预订款、诚意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等。这些是比较容易退换的。

预防民间借贷风险,可以采取下列几种方式:1、借款用途要正当,借贷关系要合法。2、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3、提前还款要说清,支付利息要约定,利率高低要有度。4、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规避购房风险应注意在选择物业时不仅应考虑所购房屋的户型、朝向、所处地理位置、升埴潜力等因素;了解开发商的售房行为是否合法;审查有无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等。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4、(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5、(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风险规避是在考虑到某项活动存在风险损失的可能性较大时,采取主动放弃或加以改变,以避免与该项活动相关的风险的策略。
将风险因素消除在风险发生之前,因而是一种最彻底的控制风险技术。当项目风险潜在威胁的可能性极大,并会带来严重后果且损失无法转移又不能承受时,风险规避是一种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方式。具体可通过修改项目目标、项目范围、项目结构等方式来实行。
具体方法有两种:
(1)放弃或终止某项活动的实施,即在尚未承担风险的情况下拒绝风险;
(2)改变某项活动的性质,即在已承担风险的情况下通过改变工作地点、工艺流程等途径来避免未来生产活动中所承担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