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的遗嘱符合以下条件有效:1、所处分的财产是遗嘱人合法拥有的;2、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遗嘱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3、必须是遗嘱人的最后一份遗嘱;4、必须为无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其份额。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立遗嘱人死亡;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继承财产的范围主要是公民死亡的时候遗留的,属于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就包括其合法收入、房屋、储蓄存款、生活用品、林木、文物、图书资料、享有著作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性权利等等。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主体合法: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客体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内容合法: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