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修订的《基金法》首次放开了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的限制,《基金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由此可知基金从业人员可以买股票,但是需要提前报备。
2013年12月,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进一步对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明确要求,指导行业做好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自律工作,规范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基金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证券投资不等同于老鼠仓。

根据ETF基金的交易方式,从业人员可以通过基金帐户在交易所内交易ETF,当买入ETF时,相当于买入一个指数投资组合。
同时,ETF基金采用“实物申购、赎回”,需要开立A股账户,用一揽子股票申购,赎回后获得一揽子股票。
因《证券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从业人员禁止持有或买卖股票,故从业人员不可通过A股账户进行ETF基金的申购、赎回,仅可在交易所通过基金帐户交易ETF。
1、购买股票型基金也是有手续费的,不同的机构手续费是不一样的;
2、部分股票型基金在完成申购之后是有一个封闭期的,在封闭期内,股票型基金不能随时卖出;
3、股票型基金是投资于股票市场的,但是在投资股票型基金的时候还是要了解清楚具体的投资标的,不同的投资标的的风险是不一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证券从业人员是可以购买基金的,但是不能购买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