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纳人离休、退休的;
2、缴纳人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缴纳人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
4、缴纳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一到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5、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6、出境定居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公积金具有个人和单位两个账户,所以想要提取公积金的账户是不能实现全部提取的。
2、而且,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帮助城镇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设立的,具有专项用途的强制性、互助性长期住房储金,主要用在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上。
3、而且职工提取了公积金的额度之后,对后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是会有一定的影响的。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15%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等等。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