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有房产证才能单独立户。
2、如果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3、(一)分户申请;(二)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四)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根据规定,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承担。

1、立户口需要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原户籍地派出所的证明文件等,因各地要求不同,建议您到立户地的派出所户籍科详细咨询。
2、法律依据:
3、《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4、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立户需要的手续:
1、申请人需要向当地乡镇派出所提出立户申请。
2、申请人提交立户申请书后,需要准备原户口本、村居委会的证明、房产证明、新家庭成员名单等材料。
3、申请人如果没有房产证明的,需要由村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
4、申请人如果离婚或者结婚的,需要开具离婚证明或结婚证。
5、立户申请被受理后,需要打印新的户口本,需要缴纳工本费7元。
(一)省内迁户口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