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个人与单位,包括委托管理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所等有存放档案的协议,单位把个人档案丢失了,个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赔偿因此给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果调到新单位后发现档案不在,可以到向原单位查询看新单位是否交回了调档案的回执,再与新单位交涉;
3、如果确认档案丢失需要重建档案,还需到自己曾经学习过的学校、工作过的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至少要填补以下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复制学习成绩单等必要材料,以证明你最后毕业学校的学习经历。

劳动者自动离职,而且不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那么就无法办理离职手续,也就不能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最后,导致无法转移劳动者个人档案。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
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九条,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关单位应按国家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规定,进行移交、接转和管理。
1、工作以后考上研究生非定向或自筹的人事档案应在入学时转档,委托培养的档案保留在原单位,定向的则根据情况不一样有转的有不转的,如果你自己不清楚,可以咨询学校或学院。
2、考上研究生后档案需要调去读研学校的,学校会寄送调档函,凭调档函办理调档手续即可。
考生档案就是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即一名学生在校就读所录入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基本个人信息,以及学号,入学时间,学籍情况等学校相关信息。它记录着该学生的基本情况,有利于学校或其他部门直接获取该学生基本信息。个人档案属于国家机密文件,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大学毕业生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个人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比较乱。而且档案在以后工作中的转进转出也有规定的程序,不是想转或需要转就可以转的,比较麻烦,最好毕业时安排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