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职称分为3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审计师、中级审计师和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各级别均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1、初、中级审计师考试:
考试科目均为:
(一)《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
(二)《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
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相应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审计署联合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高级审计师考试:
考试科目为《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高级审计师考试对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审计考办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对符合当地当年使用标准的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本地区范围本年度的评聘工作中有效。在有效期内通过高级审计师评审的人员,颁发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用印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1、大学教师职称是大学里教师的职称,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级别。
2、其中助教的主要任务是协助教学。
3、讲师是能够独立开设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大学教师。
4、副教授原则上不仅具有开课的能力,对本学科的整体情况有充分的了解,自己主持研究项目,而且能把最新的研究用学术研讨会的形式不断开设成新课。
5、教授是大学里的主体,大学里主导性的工作是由教授承担的。
1、会计职称级别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
2、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不属于初级职称,只是拥有可以从事会计工作资格。并非拥有初级职称。初级会计职称(助理会计师)需要在一年内同时通过《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这两门课程,才予评发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教师职称分为以下等级:
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职称设置:
中学系列主要分为:中学高级、中学中级一级、中学初级;
与中专系列对应的:高级讲师、讲师、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相当于大学副教授级;
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