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可以得知,当双方协商不一致,或者没有证据证明该房产为当事人一方所有时,法院会按共同财产处理。

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夫妻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不能分割;如果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也按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赠与房产如果是赠与双方的,按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明确表示赠与个人的,按个人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的分割是只是分割双方同居时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