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考试是全国统考。根据人社部制定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初级经济师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政策制定、实施与监管。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相应专业的考试大纲拟定、命审题等工作。
初级经济师全国统考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分别按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命制试卷。
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可认定具备助理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职称。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2、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1、初级经济师考试:试卷为客观题,全部使用机读卡答题。各科满分均为140分,合格分数线为84分。
2、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也称作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 经济专业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及其 实施办法 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3、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经济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科目。
一般经济师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为84分。经济师考试是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