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高级经济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有以下内容。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经济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高级经济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2. 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3. 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4. 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5.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1、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有以下几点,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1、系统并深入的掌握经济管理专业理论体系。
2、熟悉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以及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的方针政策。
3、了解国外有关经济管理专业的理及发展趋势,并能够结合自身所在单位,提出指导性意见。
4、取得经济师资格证。
5、有工作经历并达到一定的水准等。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经济师各地的报考条件略有不同,具体请以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考务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