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注销,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去当地社保所办理注销手续,并填写一份销户申请书即可,一般当日就可以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1、社保卡持卡者需要携带准备注销的社保卡、居民身份证与复印件到服务窗口办理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
2、随后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相关信息,在审核完成之后窗口工作人员会给用户一张注销的表格填写确认情况。
3、窗口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中做相应业务办理,其中业务包括个人信息变更、挂失、解挂、密码重置、密码解锁、注销、临时卡等业务。
1、法院不可以冻社保卡。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电子社保卡和社保卡是同一张卡,电子社保卡是由全国社保统一签发与管理的,与实体卡对应,是实体卡的唯一映射。从功能上来说,电子社保卡与社保卡的功能大致上是一样的,不过目前电子社保卡并不能在定点医院就医以及在药店买药,所以电子社保卡的功能还是受到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