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有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职称名称分别为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
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方式为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其中副高级采取考试加评审相的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高级职称评审坚持同行专家评议,综合运用成果展示、个人述职、履历分析、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确保客观公正。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取得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5年内有效。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1、考两门课程:《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2、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3、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当地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考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教师职称分为以下等级:
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职称设置:
中学系列主要分为:中学高级、中学中级一级、中学初级;
与中专系列对应的:高级讲师、讲师、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相当于大学副教授级;
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
中级经济师是不需要考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只需要考试《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一般是每年11月考试考过后可以发证,但如果你要你的单位聘用你,就要根据你单位的政策了,有的单位要通过职称英语,有的需要两门都要通过。
“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要取得“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