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重病可以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1、患得患失:患:忧患,担心。担心得不到,得到了又担心失掉。形容对个人得失看得很重。
2、肘腋之患:肘腋:胳膊肘和夹肢窝,比喻极近的地方。产生于身边的祸患。
3、思患预防:想到会发生祸患,事先采取预防措施。
4、患至呼天:患:祸患;呼:喊。形容事前不作准备,灾祸临头,求天救助。
5、何患无辞:何患:哪怕;辞:言辞。哪里用得着担心没有话说呢,常与“欲加之罪”连用,表示坏人诬陷好人时,无端捏造罪名。
6、心腹重患:指严重隐患或要害部门的大患。
7、防患未萌:防止祸患于未发生之前。
8、采薪之患:病了不能打柴。自称有病的婉辞。
9、养虎留患:比喻纵容敌人,自留后患。同“养虎自遗患”。
10、养痈贻患:痈:毒疮;患:祸害。留着毒疮不去医治,就会成为后患。比喻纵容姑息坏人坏事,结果自己遭殃。
如果病情严重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但是情形消失后刑罚未履行完毕的,应继续关押。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1、安全用电:总功率超载引起着火或线路损坏;接地或防护不良造成触电。
2、煤气:煤气中毒,火灾,爆炸。
3、电热毯:使用不当会造成火灾,触电。
4、电熨斗:火灾,触电,烫伤。
5、微波炉:微波炉使用不当造成爆炸,微波炉内不应放置金属、木质器具,不应加热有壳、皮、膜的食品。
6、空调:空调使用不当能够致病,室内外温差过大能致感冒、空调病,不经常换气也容易致病。
7、饮水机:水桶本身易燃,水用完了被引燃或本身电路容易引起火灾。
8、小孩玩火造成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