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只是有房屋预告登记的话是不能领取产权证的,有这个预告登记是说这个房屋已经在房管局备案在买受人的名下了,需要等开发商交房后办理产权证后才能把产权证交给买受人,如果买受人是办理按揭购房的话需要先交给银行,等银行办理他项后在给买受人。

房屋预告登记是有准物权行为效力的,在预告登记有效期间,是不能处分该不动产的,不能进行买卖。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否则被认定为换房无效。
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权的,除出租人追认的以外,一般应认定换房无效,责令各自腾房。
换房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发生纠纷后,一般应认定换房无效。如果有契约并已实际交付使用,在发生纠纷后,房管部门又补办了手续的,可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为了方便人们生活,减少城市交通流量,有利于生产、工作,出租人对承租人换房的合理要求应予支持。
置换房屋需要缴纳契税。置换房屋涉及产权变更,需要交契税,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的房屋需缴纳房屋评估价的1%的契税,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的的房屋需缴纳房屋评估价的1.5%的契税,建筑面积144平米以上的房屋需缴纳房屋评估价的3%的契税(这个面积属于非普通住宅,不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