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残保金费用计算: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1、登录地方的国家税务局,在网上税务局上点击登录,输入公司税号和密码,登录账户。
2、登录后,在登录的界面的左上角就可以看到“申报纳税”,
3、点击“纳税申报”后,在菜单里可以看到“其他申报”
4、点击“其他申报”后,就可以在界面上看到税费申报的列表,向下拉列表,在里面可以找残疾人保证金申报填写,
5、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申报,填写报表中的“职工人数”和"“职工工资总额”,和已审批减免的金额,来实现申报,点击“保存”,完成申报。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自2016年起,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残保金将由地税部门代征改为直接征收。地税部门根据企业上年度安置残疾人员情况核定应缴纳数额并负责征收管理。
企业纳税人可通过“金税三期”“网上税务局”模块自主申报缴纳上年度应缴纳的残保金。
1、残保金全年计算公式如下:当年残保金缴纳额=(上一年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一年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残保金即残疾人保障金,是指国家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和扶助残疾人,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